如果你想落户在合肥,今后可能会遭遇“有人欢喜有人忧”的局面,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落户合肥“亮绿灯”,而集体土地上的人口迁入则将“亮红灯”。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政府常务会上了解到,《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送审稿)》通过,怎样的人可以落户合肥?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落户
参加社会保险2年可落户合肥
政策:在合肥有合法稳定的工作连续满3年,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2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就可以申请在就业地登记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为非农业单位集体户。
而在巢湖市市区,长丰、肥东、肥西、庐江县政府驻地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同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1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就业地登记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高层次创新人才落户合肥“亮绿灯”
政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凭《合肥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服务证》,在省级以上体育运动比赛、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成绩前三名的人员凭获奖证书,其他优秀人才凭合肥市人才办认定的证明材料,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就业地登记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高校毕业生户口可迁到就(创)业地
政策:在合肥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合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将户口迁至其就(创)业地,登记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职业资格
中级工以上可落户合肥
政策: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就业人员,以及获得设区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就业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就业地登记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集体土地
就业、投资、居住人员可登记
政策:本地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落户,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本地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时办理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应告知其毕业回迁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可以办理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其他户口已迁出人员,户口不得迁移至迁出前户口登记地。
可以办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婚迁、出生登记,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婴儿出生户口登记。其他符合落户条件,就业、投资或居住在集体土地上的人员,户口登记为非农业单位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