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淮南的王先生,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夫妻二人在宁波以装潢生意谋生,家里有一双乖巧听话的儿女。2011年,王先生在淮南市某银行投保了《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10万元。2012年10月的一天,王先生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时,被一辆小轿车撞伤造成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身故。泰康人寿淮南中支接到客户家人理赔报案后,立即上报总、分公司,并第一时间与泰康人寿宁波分公司联系,得到了总、分公司及宁波分公司的大力支持。在宁波分公司的协助下,理赔人员核实事故经过,总公司快速审核,正常赔付身故保险金4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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