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 前不久涉嫌轮奸的李某案已经被移送到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这意味着,李某被认定是未成年被告人。按照今年年初刚刚实施的刑诉法和相关解释对于未成年案件的新规定来看,李某案件不会公开审理。
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杨新娥已经证实,李某案由该处进行办理,这也就意味着,李某确为未成年人。根据新刑诉法,该案将不公开审理。
此外,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但杨新娥处长表示,尽管李某在2012年曾因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一年,但他不会被认定为累犯。
北京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岳慧青表示,此次新刑诉法对于未成年人身份信息的“保密”无疑是对未成年人以后重新回归社会的一项有力的保障措施,但在实践中,成人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还远远不够,媒体对李某身份的报道,已经超越了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