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旌德县法院调解了一起耄耋老人离婚案。
90岁的江大爷是一位退休教师,妻子何某也已年过80。1989年,均丧偶的二老登记结婚,婚后未再生育子女。2002年开始,夫妻两人因家庭琐事争吵,后分居生活至今。期间,江大爷每月给付何某300元生活费。
2013年1月,江大爷要求与何某离婚。何某坚决不同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但江大爷态度坚决,承办法官于是又做起何某的思想工作,了解到她担心的是经济来源问题。
经过承办法官3个小时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何某同意与江大爷离婚,江大爷一次性给付何某经济补偿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