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胡亮 胡伟 记者 马冰璐) 福建某企业和合肥某企业签订了《供货合同》,可当合肥企业支付了24万元定金后,对方却不发货,拒绝退还定金。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的执行法官遂赶往福建冻结该企业账户,岂料,该企业账户所在银行行长却给该企业“通风报信”。被识破后,银行行长只得承认,并让对方打了24万元回账户。目前,该企业已与合肥某企业联系,希望达成庭下和解。
因为对方迟迟不退还定金,3月14日上午10时,蜀山区法院的执行法官赶到福建泉州一县级市某银行,准备冻结对方某企业的银行账户。
出乎意料的是,原本只需几分钟就能办结的业务却因为银行方面的原因耽误了近一个小时,银行窗口工作人员提出要找银行行长签字后方能办理。
银行行长在审核相关手续时,拨打了一个电话,并对着电话读起了起诉书。很快,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企业的银行账户上仅有900余元。
执行法官要求银行打印了该企业的账户往来明细单,上面显示:当天中午11:18—11:31,该账户曾通过网上银行转走了25万元。
想到银行窗口的工作人员一直没有离开他们的视线,而唯一“不对劲”的地方就是银行行长的那通电话。随后,他们告诉银行行长:“根据法律规定,你们的这种行为罚款上限为100万元,直接责任人还将被拘留。”
见已被识破,银行行长只得承认,自己在办手续时,给该企业老板的女儿打了电话,所以对方才能赶在冻结前通过网银把钱转走。
随后,银行行长打电话让对方打24万元回账户。当天下午1点不到,该企业打了24万元回账户,并希望达成庭下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