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在昨日召开的合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上,《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出台草案,民营经济不仅将和其他投资主体一样享受到同等待遇,还能及时兑现各类奖补政策。
“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民营经济组织。”据合肥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民营经济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时可能会有“门槛”的限制,而在草案中规定,只要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合肥市都将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同时,民营经济组织也可以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
此外,草案还规定,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享受各项税收优惠、奖励和补贴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公示、兑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制要求民营经济组织购买商品、有价证券,订购书籍报刊,接受有偿服务,也不能强制要求民营经济组织安置人员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民营经济组织进行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等提供帮助。
对于民营经济,合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庆军建议,各个县区、开发园区可以建一部分公租房,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组织的员工解决住宿问题,从住房的角度关爱民营经济的发展。
又讯(金苑 记者 沈娟娟) 在昨日召开的合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上,合肥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对《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进行修改,将通过立法形式对群众公议制进行明确,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中说明裁量的依据和理由,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按有关规定实行群众公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