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有关方面获悉,该市拟通过立法来优化当地投资环境。
政策调整造成损失,政府要补偿
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其依法作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确因合肥市政策调整给投资者或者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学会等团体
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投资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中包括,未经批准,要求接受考核、评比、评优、达标、升级、排序等活动;要求提供赞助、资助或者捐献财物,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以及无偿占用财物;要求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等。
检查不是你想查就能查
草案规定:除国家、省统一部署,查处涉及违法案件,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外,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一般一年不得超过一次,上下级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不得重复检查。
实施行政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不得下达行政处罚指标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纠正违法行为为目的,促进投资者和企业自觉守法。对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采取行政指导措施予以告诫,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所属执法机构或者执法人员下达行政处罚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