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七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提请大会决定任命。
主席团会议经表决决定,将李克强提名的上述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提请各代表团酝酿。
主席团会议分别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作为主席团的提名,提请各代表团酝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