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大会议程,3月14日、15日、16日连续召开三次全体会议,由2000多名人大代表投票选举、表决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此次换届选举,是“82宪法”实施后的第7次。
“82宪法”废除了领导干部终身制,同时,也确定了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国家领导人的原则和规则。
根据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依据2月28日发布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公报: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拟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决定将建议名单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
也就是说,先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名单,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将提出国家主席等推荐候选人名单。
3月13日,根据主席团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各代表团要酝酿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等人选。
之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国家主席等正式候选人。
3月14日当天,人大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新一届国家主席、副主席产生。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