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1周年。200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新农合制度试点在全国陆续展开。11年间,新农合制度从低水平起步,逐渐成熟和完善,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巨大成就,为我国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政府承担主要筹资责任
“小病拖,大病扛,实在不行见阎王。”这曾是我国农民遇到疾病的真实写照。
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国有45.8%的患病农民应就诊而未就诊,30.3%的患病农民应住院而未住院,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把传统合作医疗作为解决农民健康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农民与乡村集体共同出资,通过互助共济来解决“小伤小病”等健康问题。
20世纪80年代,由于集体经济逐渐解体,加上筹资水平低、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传统合作医疗开始出现大面积滑坡,农民看病只能依靠自费,城乡居民健康差距扩大。
20世纪90年代,政府提出了“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但是,大部分试点无果而终。主要原因是,政府坚持“筹资以个人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
覆盖人口最多医疗保障制度
吸取两起两落的教训, 2002年10月,我国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为20元,农民每人缴纳10元,人均筹资标准仅30元。在历史上,这是政府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问题而承担直接筹资责任。
2008年,全国参加新农合人口突破8亿。2011年,全国参加新农合的人口达到8.32亿,参合率达到97%。新农合制度首次将所有农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使农民看病告别了“全自费时代”。目前,新农合制度成为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居民健康保障制度。
2012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将提高到240元,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290元。2013年要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去年每人每年240元,今年要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