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辽宁省委主委施中岩委员说:“2011年辽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26元,正式环卫职工才2650元,而临时环卫工一般800至900元。”(《人民日报》3月14日)
事实上,“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现象,不只存在于环卫部门一家,而是各个行政事业单位都有,乃至存在于许多国企里面。劳动,本是没有身份差别的,但在很多“国家单位”,却深深刻上了身份的印记,编制成了待遇分水岭。这种不公平分配的做法,是用工机制改革不彻底的体现,而且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理应尽快得到改变。可以说,身份歧视、权利不平等,才是“编外环卫工人占80%”最大的真问题。
施中岩委员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对环卫事业投入,提高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这肯定是十分必要的。只是,既然编外环卫工人占80%,三个编外工工资才抵一个正式工,就不能简单按同比例提高环卫工待遇,让两类人员工资差距被拉得更大。必须尊重法律权威,体现社会公平,让岗位工资回归内在价值,实现同工同酬。当然,这需要所有“国家单位”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摒弃不合时宜的双轨制身份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