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定购书,交了首批2700多万元房款后,业主要求开发商交付8500平米的房屋,开发商却认为业主违约,要求解除定购书,并拒绝出售房屋。昨日上午,此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据了解,此案为安徽最大房产纠纷案,仅以当年开发商预售证拿下来时的售价计算,房屋总价值已经过亿。
记者昨日上午在庭审现场了解到,引发纠纷的商业楼——芜湖汇金广场位于芜湖市繁华的劳动路上,这是由芜湖市君泰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裙楼5层、主楼为两幢百米高的写字楼,当年拿到商品房预售证后的定价为11800元/平米。
2010年3月30日,芜湖的王先生跟开发商签了《芜湖汇金广场四五层宾馆定购书》(下称定购书),以6500元/平米的价格购买了8500平米。此后,王先生分四次将2745余万元首付款付给开发商。房款的首付部分交完了,剩下的就是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待银行按揭的办理和交付房屋了。
但是,双方很快陷入了重重矛盾纠纷中,原因之一就是王先生认为开发商随后让其作为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提的《补充协议》条件太苛刻,为此双方不欢而散。王先生随后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认定定购书具有合同效力,并要求判令开发商交房。
对于王先生的做法,开发商认为业主违约在先。其认为,定购书不等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者不仅没有约定房屋交付条件、产权登记等内容,而且对贷款办理时间,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也没有提及。虽然准业主交了房款,但是如果双方无法就交付条件、按揭贷款等达成一致,定购书不能转变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据此,开发商向王先生发出了《解除定购书的通知书》,并在随后的诉讼中反诉王先生违约。
此案经过芜湖市中院一审、省高院二审发回重审后上诉至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