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一男子因心情不好,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草垛来发泄心中的不满,仅一星期时间就放火焚烧了本村17户村民的草垛。日前,该男子因犯放火罪,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现年26岁的赵某系宿州市埇桥区支河乡赵楼村农民,2012年3月23日至29日期间,赵某因心情不好,在该村先后放火焚烧了17户村民房前屋后的豆草垛及玉米秸垛。经鉴定,被焚烧物品价值人民币658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因心情不好而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草垛,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最终,赵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