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由于家庭成员突然身患大病、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贫困,基本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我省将为该家庭实施临时救助,每户救助标准为当地月低保标准的2至6倍。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出台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救助对象:外来务工者也可获救助
据介绍,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由于家庭成员因病、就学或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其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给予临时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就业一年以上,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范围: 四类情况可申请临时救助
那么,什么样的贫困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呢?实施办法规定,四类情况可以申请救助:因病、就学、突发灾害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各地将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分级分档确定相应的临时救助标准。每户救助金额原则上为当地月低保标准的2至6倍。对因病、就学、突发事件的家庭,原则上采取发放现金的方式予以救助;对因缺少口粮、衣被的家庭,可以采取实物发放的方式予以救助等。
救助申请:紧急情况先救助后补齐手续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家庭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
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所在村(居)委会和居住地公示2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紧急情况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县级民政部门授权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