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不安排住宿,不安排早、晚餐。昨日,记者从合肥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公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议费管理,节减会议费开支,《合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已印发。
办法适用于合肥市市直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会议费采取“分类管理、会前审批、核定总额、会后结算、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会议,财政部门一律不核拨会议经费。
合肥市现将会议分为三类。一类会议会务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15%以内;二类会议会务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10%以内;三类会议会务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8%以内。三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不安排住宿,不安排早、晚餐。会议主办单位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超员经费一律自理。二、三类会议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全部人员住宿的会议,应在办会申请中一并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经合肥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中央、省直单位在合肥召开的全国、全省性会议,视具体情况,按不高于二类会议的标准,扣除上级部门核拨的会议经费和收取的会议费收入后,由合肥市财政适当补助。对承办全国性会议以及招商会、博览会等由主办单位提出会议预算,经合肥市财政审核,报合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