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一言不合,竟驾车冲向人群,致使6人不同程度受伤。3月4日,来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郑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郑某某与丁某某系连襟关系,两人2012年6月12日23时许在来安施官镇桃庄村何郢组安排其岳父丧事时,发生冲突并互殴。被他人拉开后,郑某某一时不解气,趁丁某某在其岳父家门口与他人讲话之际,驾驶面包车向丁某某等人撞去,不但将丁某某撞倒,还将旁边的李某、李某某、董某某、高某、徐某某等5人撞伤。经鉴定,李某某的伤为重伤,丁某某、徐某某的伤为轻伤,李某、董某某的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将择日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