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月28日,无为县一名男子参加喜宴,因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到,该男子竟说平时能喝八两白酒。民警依法对该名男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三项违法行为合并进行处罚,对其作出了罚款1700元、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当日15时30分,民警发现一辆皖BW02××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司机脸色通红,遂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车司机肖某当场不能出示车辆驾驶证和行驶证。经网上比对查询,肖某持有E证,皖BW02××摩托车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9月30日。
询问过程中,肖某坚称没喝酒。但民警明显闻到酒气,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肖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事实面前,肖某承认了自己饮酒后驾驶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