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保财险亳州市分公司针对一起鉴定不实的高等级伤残案件,通过法院民事调解书结案,合理减少赔款5万余元。
据了解,2012年1月25日,张某驾驶由涡阳支公司承保的面包车,右转弯时与朱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朱某头部受伤。伤者被送往涡阳县人民医院脑外科治疗,2012年3月1日出院,共花费医疗费31134.78元。2012年9月6日,朱某的伤情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七级伤残及护理依赖46周。2013年1月10日,朱某将涡阳支公司和车主作为被告起诉至涡阳县人民法院,诉求赔偿各项损失130880元。
亳州市分公司应诉人员在审核证据材料时,发现此证据材料为超业务范围鉴定意见书,还引用了来路不明的依据。针对这一情况,该市分公司法务人员实地走访察看后,得知朱某是受某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的蒙骗,为多得到赔偿,多花了两倍的鉴定费用,结果鉴定出法院不予支持的证据材料。而伤者经再次鉴定,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脑挫裂伤后综合症”,对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4.9.1a款之规定和附录A9条之规定,属九级伤残。
最终在调解中,原告朱某同意按照九级伤残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以78888元的赔偿金额终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