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此前,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就《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登记备案要不要收费?出租房屋是否要缴税?昨日,在合肥市政府召开的今年第3次常务会上,这些都一一有了解答。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免费
根据草案,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30日内,出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合肥可以取消房地产租赁手续费。”合肥市市长张庆军昨日给大家透露了一个好消息。
人均承租面积至少10平方米
依据合肥市相关规定,草案在征求意见时,选择的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昨日,记者获悉,《草案》将人均承租建筑面积改为不得低于10平方米。
比如一位市民家有一套100平方米的两室一厅对外出租,则最多可以分割成两个房间、一个客厅这三个单元对外出租,最多也只能容纳10位承租人。
出租房屋需缴综合税
个人出租房屋按综合征收税率征收,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印花税等。
具体征收标准为:1、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20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8%;2、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20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10%;月租金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