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残联获悉,我省出台《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今年,我省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首次将低保内三级残疾人纳入救助范围。
《实施办法》规定,凡在我省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级以上残疾人(含三级)均有权享受生活特别救助待遇。据介绍,此次共新增低保内三级残疾人8万多名。
据介绍,2009、2010年的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为城镇、农村每人每月分别救助50元、30元,2011年的补助标准作了调整,城乡统一补助50元,贫困精神残疾人则每人每年补助500元治疗费用。2012年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元。
“今年,我省再次提高城乡贫困残疾人的补助标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农村二级以上的贫困残疾人(含二级)每人每月按60.5元的标准救助。城镇、农村三级的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按30元的标准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