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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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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手机,600元“赎金”给不给?

 

星报讯(记者 刘海泉) 陈明亮,宿松长铺乡人,现在同济大学读研究生,春节回乡过年,却发生了件不愉快的事。

“初六,我乘长途汽车从安庆回宿松,下车一分钟不到,发现自己的iphone4手机不见了。当天晚上,安庆宿松县负责人陈队长帮我看了监控,看完后他并没有说谁捡到了手机,只是让我先找当时车上的售票员欧阳谈谈。”

“初七,我跟售票员欧阳交涉归还手机,我说我愿意给个两三百块钱。但是欧阳说手机不是他捡到的,是一个老奶奶捡的。”

初九,“大清早我被电话吵醒,是欧阳打的。他让我到县城去跟老人家‘交易’。”陈明亮说。

“当我联系这个‘老人家’见面时,对方一会说她在长途汽车站,一会说她在山水公园,还跟我确认包红包多少钱,问是不是600。”这样一折腾,陈明亮失去了耐心,“报了110,希望能帮忙追回。”

记者随后从宿松县公安局获悉,辖区派出所并没有受理该报案,因为这属于比较小的民事纠纷,至于捡手机者如何归还手机,民警只能起到调解的作用。

记者随后拨打了欧阳师傅的电话。一听记者采访,欧阳首先表示,东西不是他捡的,是他家门口一个老奶奶捡到的。

当记者问及600元钱是谁提出来的,欧阳没有明确回答,只是表示手机挺贵重,人家帮你找到,是应该表示一下。

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东林律师分析说,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这件事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查实,手机的确是他人捡到的,并且无偿上交给售票员欧阳,那么欧阳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占罪。陈先生可通过法院自行提起诉讼,取回手机。”程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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