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骗提公积金者
至少两年不给贷款
星报讯(记者 任金如)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修订后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开始公示。至27日的7天时间内,市民若有意见,可在该中心网站“互动参与”栏中“我要建议”栏目在线留言。
新修订的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中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合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按照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010元计算,最低缴存额不得低于50.5元。而根据近期报道,我省今年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届时最低缴存额将进一步提高,缴存基数上限也将增长。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新修订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除了明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9种情况可提取外,还明确租赁住房年度最高提取额度为15000元。针对公积金贷款领域可能出现的骗贷、骗提行为,《办法》明确,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