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人均补差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各提高10%以上;农村敬老院新增2万张床位;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新增4万张;新建56个县级救助场所……昨日,省民政厅公布民生工程实施计划,今年拟投资47亿元实施四大类共八小项民生工程,惠及低保、五保、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多个困难群体。
农村低保 人均补差标准提高10%
“从2007年开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始终列在民生工程之首。”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六年的不断完善提高,保障人数由2007年的142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215万人;保障标准由2007年的以绝对贫困线683元为保障标准、年人均补差385元(月人均补差32元),增加到 2012年的平均保障标准2119元,人均月补差124元。
据介绍,2013年,农村低保人均补差水平在2012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计划投入25.55亿元继续实施此项工程,坚持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与应保尽保,这将惠及全省220多万农村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体。
城乡医疗 7.8亿元惠及450余万人
“看病难、看病贵”是城乡困难群众经常抱怨的话题,从2007年城乡医疗救助列入民生工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省民政厅将继续负责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2013年将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低收入对象,约357万人参加当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年人均缴费60元,而2012年年人均缴费标准为50元;资助城市低保对象9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按年人均150元标准缴费,继续对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艾滋病等特别困难家庭实施重点救助。
据悉,我省今年计划投入7.8亿元继续实施此项民生工程,惠及450余万城乡困难群众。
五保供养 标准提高10%以上
养老是个社会问题。“今年,我省计划投入9.84亿元建设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计划通过提高五保供养标准、支持机构建设等一系列举措建设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2007年,农村五保供养从列入民生工程,到2012年底,全省共有五保对象44.9万人,集中供养标准由2007年的年人均918元提高到2012年的3187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1888元。今年,我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提高10%以上。
此外,今年计划五保供养机构新增2万张床位,五保对象平均集中供养率达到50%。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新增4万张。省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1000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张床位补助500元。
流浪人员 新建56个县级救助站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总会牵动着大家的心,尤其到了寒冬时节更受关注。今年,我省对流浪乞讨人员从日常救助到基础设施建设等均将有所提高。
今年,我省将在56个没有专门救助基础设施的县(除巢湖、天长、明光、界首、桐城市以及宿松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纳入国家建设项目)建设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场所,新增床位1680张。
日常生活中,我省要求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根据其实际需求,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此外,对散居和集中供养的孤儿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和10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