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兆成
小军今年只有10岁,家住石家庄市裕华区,春节期间随父母回邢台某村的姥姥家拜年。拜年时,小军收到姥姥、姥爷、舅舅、小姨等总共4000多元的红包,他甚是高兴。拿着压岁钱在超市购物时跟同龄孩子炫富,招致几名同龄孩子的殴打。(2月16日《燕赵都市报》)
4000多元压岁钱本来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情,一个10岁的儿童控制不住自己的本能冲动在同龄人面前炫耀,哪里想到招致殴打。
抛开年龄不谈,这首先是一起炫富者被仇富者殴打的悲剧。“仇富”确是当下世道人心的实情。毫无疑问,“仇富”的出现也在很大程度上源自“炫富”的刺激。不过,“仇富”之“仇”,并不是单纯的怨恨,而是“羡憎交织”,毫无疑问,其他几名孩童也希望拥有“巨额”的压岁钱,也正因为他们是儿童,在求而不得的不满心理驱使下,在一定程度上不受社会伦理和法律制度的约束的“年龄优势”下,这才因仇富心理发展为大打出手。
事实上,整个社会都在隐性地鼓励炫富。我们已经处在一个消费社会。衡量一个国家的“价值”的标准是它的GDP,衡量一个人的价值,很大程度是看他占有和消费物资的多少。在这种单一的价值观支配下,层出不穷的炫富也就不足为奇了,炫富的低龄化也是在意料之中的行为。
与之对应的是“仇富”的低龄化。仇富的“羡憎交织”也暗中塑造了普通民众的个人价值。我们无法要求社会个人成为无欲无求的道德隐士,更无法扼杀“仇富”的内心冲动,因为这的确是一种自然的感情流露,由此我们只能通过尽可能完备的制度安排,为个人的幸福追求准备条件。因此,有识之士要积极寻求安顿人心的方法,重新审视当代人的思维局限,探究重建当代伦理的思想资源,在中产阶级美好生活梦想与古代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智慧中寻找结合点,从而引导人们走出物质欲望的认识困境,寻求真正的个体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