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广西北海市中级法院6日一审宣判,历时两年多庭审、并引发“律师伪证案”的北海“11·14故意伤害抛尸案”5名被告中,除1人被判无罪外,其余4名被告犯寻衅滋事罪,被分别判处2至3年有期徒刑,5名被告均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前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1月14日凌晨,裴金德、裴贵、杨柄棋等5名被告与死者黄焕海发生纠纷后,将其挟持至北海水产码头殴打致死,后抛尸入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焕海系因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北海市中院认为,被告人裴贵、杨柄棋等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拦截、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焕海系被5名被告人殴打致死,5名被告人均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011年6月28日,被告人杨柄棋的辩护律师杨在新,因涉嫌教唆、诱导宋某等3名证人作伪证和被告人杨炳棋翻供,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批准执行逮捕。同案犯罪嫌疑人律师杨忠汉被取保候审。此事在中国律师界引发强烈震动,国内数十名刑事辩护律师组成“律师团”,赴北海展开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