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方敏 王涛) 2月6日上午9点,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办公楼前一辆皖HRH×××黑色轿车引起执勤民警注意。该车驾驶员把交警队当成停车场,锁好车门有说有笑地走出了交警队。执勤民警注意到该车右上角的年审标志没有,随即查询了一下,发现该车存在三项违法行为。
经查,驾驶人自称汪某,怀宁县高河镇村民,他知道自己车辆有许多违法行为,当天为了躲避检查,才想出将车停在交警队。
执勤民警在查清事实后,对汪某三项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