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程超 记者 张发平) 以小舅子收购棉花缺乏周转资金名义,从村级资金账户贪污公款10万元。日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某贪污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何某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2005年8月下旬一天,时任中垾镇党委书记的何某找到时任该镇党政办主任管某和该镇财政所所长孙某,以其妻弟收购棉花需要10万元资金周转为由,让两人从财政上借支10万元,并提出不要从政府账上走,不要告诉他人。后管某找到中垾镇蛟龙行政村书记和三圩行政村书记,让两村分别填写金额为5万元的用款申请单,并将用款申请单交给何某审批。同年9月7日、9日,两笔5万元被取出后交给何某,何某留在己处直至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