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负责人考核更严
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
综合《京华时报》报道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最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央企负责人第四任期(2013年到2015年)经营业绩考核标准更为严厉。
根据《暂行办法》,在央企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保留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取消了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相应更换为总资产周转率。最值得注意的是,在年度考核中深化了经济增加值(EVA)考核,EVA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新考核标准将绝大多数中央企业EVA指标权重提高到50%,利润总额指标权重下降为20%。
《暂行办法》继续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不同的是,本次的新规设置了EVA条件作为A级企业晋级门槛,利润总额为负或经济增加值为负且没有改善的企业,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考核结果C级及以上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延期绩效薪金;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金。
本次任期延期支付的薪酬比例减小,绩效薪金的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3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国资委表示,这是为了增强考核激励效果。
李亚力被免去
太原公安局长职务
据新华社电 2月1日召开的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免去李亚力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之前,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山西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按有关程序撤销其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据调查,李亚力在处理其子违章驾车并妨碍交警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其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同时还发现其有违反廉洁自律错误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此事件中涉及的其他违纪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太原市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2亿煤矿30万卖掉
涉事人员受到处理
据新华社电 山西忻州市纪检部门对近期引起关注的“保德县价值2亿余元国有煤矿37.5万元卖掉”事件相关涉事人员作出了处理,给予时任矿长张明孩留党察看处分。
记者2日从忻州市纪检部门了解到,忻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经研究,对造成程序不严格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矿长张明孩,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对扒楼沟煤矿转让过程中监督把关不力,违规签发补办资产转让协议等文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经贸局原局长王玉琳,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忻州市神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编制补办资产拍卖手续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副总工程师康平,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扒楼沟煤矿资产转让程序把关不严的保德县原副县长、县推进煤矿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领导组副组长何荣寿,忻州市监察局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此外,忻州市工商局对忻州市宇升拍卖有限公司违规执业行为,作出了没收拍卖佣金10000元,处罚10000元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