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月6日。热心读者可以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发表意见。
房屋不得分隔出租
草案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等房屋不得出租。
出租住宅应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单位,不得分隔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十三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没身份证不能租房
出租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包括:不得向未提供合法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将承租人及其承租房屋的同住人相关信息,向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备; 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出租房屋用作生产、经营、办公场地的,或者用于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公共场所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不得利用租房从事传销
承租人应遵守的规定包括: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已婚育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传销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租房不备案 罚你一千块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出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房屋转租的,由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房屋出租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如有违反,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又讯(记者 李皖婷) 出租房屋给传销分子,或被停电、停水、停气一个月。合肥市工商局、公安局、房产局昨日联合发布通告,出台新规严厉打击传销。同时鼓励市民发现传销活动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对举报传销人员或举报出租屋给传销人员行为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