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许“犯小错” 不能放任“犯小错”
“梦里想小米汤” 是故作姿态的矫情
高铁盒饭的为富不仁
“公示”央企高管收入应有时间表
“食品报道预先审核”属于头痛医脚
非常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食品报道预先审核”属于头痛医脚

瞿方业
 

广东省政协委员李汴生指出,目前的一些相关报道过于偏颇和夸大,使相关行业形象受损,加剧了公众的恐慌和社会质疑,产生了明显的负面作用。媒体或管理部门应设立食品专家监审,今后涉及食品安全的报道应通过监审的审核。(1月29日《南方日报》)

应当看到,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客观存在,没有媒体的报道,它照样存在。多年来,一些食品问题从来就没有完全解决,比如地沟油、各种添加剂事件、氢化油、瘦肉精、塑化剂、速成鸡等等。

正是在媒体的不断报道和揭露下,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揭露和治理,比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就是在媒体的揭露之下大白于天下的,近来发生的塑化剂风波,注水牛肉事件,都无不与媒体的努力有关。如果没有媒体的积极报道,食品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

就此看来,所谓媒体的报道“激化社会矛盾”,“带来社会负面效应”,是对媒体的曲解。如果指责报道造成了对食品行业的负面后果,相当于一个人干了坏事,反倒说他的名誉受损是别人议论的结果一样。而据此得出结论,为了食品企业的形象,要对媒体的报道进行审查,更是非常不合适,是错误前提下得出的错误结论。

媒体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结论,通常由权威部门和专家做出,比如三鹿奶粉三聚氰胺超标的结论,最初由治疗毒奶受害者的医院提出,最终由政府的食品检查机构得出结论,媒体不可能自行给出结论。如果说这些报道致国内奶企重创,那也是奶企不自律的结果,而非报道之功。

可见,为了食品行业形象而对媒体报道设立监审制度,就相当于他人生病,却对媒体治疗一样,完全打错了靶子。食品安全问题从来就是监督不力以及食品行业不自律的结果,如果不能从这些方面找原因,却将板子打在媒体身上,恐怕无助于食品安全形势及食品行业形象的改善。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