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广东国土厅厅长陈耀光参加人大分组讨论时称,行政风险确实很难规避。广东要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就要容许一线的公务员犯小错。
(1月29日《广州日报)
容许一线的公务员犯小错,这个话题的确不应该被曲解,这个话题不能仅仅从表面解读,它已经涉及到科学行政的范畴。首先这句话是对行政和社会发展规律的一种敬畏和服膺,的确,政府不是“神”,只要工作,总会出现失误,当然也会犯错。这是客观规律,政府公务员也跳不出这种必然规律。
除此之外,行政第一线的公务员犯错还另有其他原因。如果一线公务员在制定公共政策时,缺乏认真的调查研究,没有自觉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待各种社会利益矛盾,而是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对其中某一方或某几方的明显倾向立场,就很容易导致决策丧失公正性。这种主观错误显然不能被轻易原谅,也不是一句容许犯小错便可以略过的。
要防止这种立场不正而造成的失误,首先要构建公共决策透明机制。每项公共政策都直接或间接调整着全社会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对每个社会成员都可能在即期或将来某一时期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公众应当享有对决策全过程和全部细节的及时知情权。实际上,越是经过获得公众普遍参与和普遍监督的决策过程所最终制定出台的公共政策,越能最大限度减少直接的决策失误,也能最大限度防范政策出台后的执行偏差。
再次,容许犯小错并不代表不问责。当下我们应该建立合法的问责程序。正当合法的问责程序是行政问责制依法行使,避免流于形式的一个基本保障。问责程序的执行要做到公正公平,责任面前更不能舍小保大、避重就轻。
最后,要让允许一线公务员犯小错的理念被公众接受,一线公务人员要敢于承认错误,这就是上述透明机制和问责机制的前提,没有一个让一线公务员敢于认错的环境和机制,公众的宽容也无从谈起。敢于认错给公众树立一种有错就改的精神正能量,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负责到底的工作态度,只有敢于道歉、无畏道歉,一线公务员才能将这种“教训”化为下阶段的动力。道歉更会对公务人员形成一种“压力和形象倒逼”,迫使各位公务员不得不更加严谨自律地要求自己,这样也更加能够获得公众的宽容。
综上所述,一线公务员犯错作为一种可以预防的行政行为,虽然在现实中会有层出不穷的形式,在实践中会有各种复杂的情况,但是,只要我们高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完善法律体系,用法律来约束决策者的决策行为,这才有可能让宽容的观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