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上旬开始,雾霾天气持续笼罩在江淮地区上空,给大家的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日前,省环保厅紧急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即将进入立法程序。
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占到1/4
省政府法制办的立法专家告诉记者,随着我省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呈明显上升趋势。以氮氧化物为例,2010年安徽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的23.3%,除了对城市环境造成的污染,汽车排放的尾气污染物和由此引发的光化学烟雾污染对健康的危害也不容忽视。
日前,省环保厅已向省法制办报送了《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并召开了立项论证会,待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后将正式报送省政府,启动相关立法工作。
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
草案提出,全省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环保标志分为绿色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检验合格标志。
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如违反,将被扣留机动车行驶证,并处以两百元的罚款。
黄标车将被限制区域和时间行驶
草案提出,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对使用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