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合肥市民马女士日前致电本报热线称,她是一名保洁员,负责一个小区楼道的清扫工作,去年11月4日,她在工作中,发现楼道中有一箱垃圾,提着比较重,便想通过电梯运送出去,没想到到了一楼时,不小心滑倒,导致手臂骨折。“现在我在家里养伤,公司也不管不问。”
随后记者联系上马女士所在的保洁公司,一位朱班长称,保洁公司没有与马女士有任何的劳动合同,“当时她本身腿部有伤,我们也考虑到让她休息一段时间再来上班,可她自己说过,家庭困难,出了事,跟公司没有关系,况且这个拖纸箱垃圾的活,也不是我们要她干的。”
对此,12348法援热线一位律师称,虽然马女士与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合同,但是已经有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可以鉴定工伤,“鉴定后有两种解决方式,一种可以协商解决,另外一种就是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医药费要全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