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安徽百氏情缘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百氏情缘”)非法集资诈骗案。6名被告以五项罪名被起诉,受害人及公司多达上百,涉案金额4.66亿元,至案发时仍有2.2亿余元没有归还。
百余人与公司被殃及
据指控,2007年11月,被告人丁某某(百氏情缘股东)、丁某(百氏情缘采购中心主任)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采用虚假手段骗取工商登记,注册成立安徽百氏情缘科技公司(下称“牧业公司”),后两被告人先后采取同样方式分三次将牧业公司注册资本虚增至1000万元。2009年1月,被告人丁某某、丁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将“百氏情缘”注册资本由800万元虚增至2000万元,并将公司股东变更为丁某某、丁某。
虚增注册资本后,两被告人开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自2007年以来,被告人丁某某、丁某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为由,采用虚构公司经营业绩、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虚假宣传等方法,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上100余名个人和公司非法集资4.66亿余元。
据检方调查显示,除小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外,绝大部分集资款均用于归还借款本息。其中,被告人丁某某还用集资款购买住房、股份、名车供其和丁某使用。至案发时仍有2.2亿余元集资款没有归还。
骗多家银行贷款还高利贷
与此同时,两被告为偿还高利贷,开始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多家银行贷款。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期间,丁某某、丁某在明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外欠巨额高利贷的情况下,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为由,二人曾指使公司员工周某、张某制作虚假财务报表,隐瞒公司真实经验状况,从多家银行骗取贷款共计4000多万元,所骗贷款均用于归还高利贷。
法庭上,检察机关以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丁某某等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追究被告人丁某某、丁某刑事责任;以骗取贷款罪追究被告人丁某某、丁某、周某、张某某刑事责任;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周某、张某某、王某、陈某刑事责任。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