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无论是否有药监部门的审批资格,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
(1月27日本报13版)
不可否认,作为公众人物的社会明星,的确不乏众多的捧场粉丝和追星族群,以明星效应招徕顾客已成为商家惯用的营销策略。但面对商家的逐利狂热,明星们必须有自己的清醒思维、理智判断和道德良知,在消费自身形象的同时莫忘肩负的社会责任,那就是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负责,对广告行业的公信力负责。在无法理解确认产品质量的情况下,明星们千万别轻易为商家的“五斗米”诱惑折腰。这便是宋丹丹向药品广告说不对明星自律代言行为的警示。当然,明星自律诚可贵,广告连责最为高。只有真正落实将广告宣传者与产品生产商作为风险共同体的问责制度,才能切实唤起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担当意识,这不仅适用于明星代言,也同样适用于相关媒体,更应当适用于整个广告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