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巢湖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和环巢湖生态旅游区建设已全面启动,保护和开发巢湖生态资源是一个长期艰巨的重大使命,建议省人大尽快出台《巢湖流域管理条例》”。昨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获悉,由合肥代表团吴锐等2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巢湖流域管理条例》加强巢湖流域生态保护的议案”被定为今年人代会的“一号议案”。
在区划调整之后,合肥承担起治理巢湖的重任,设立了安徽省巢湖管理局。 巢湖管理局从筹备到正式挂牌以来,其作用已初步显现。但由于巢湖流域管理执法之前只能参照国家水法,缺少针对性强的执法依据;流域内各级政府和省市相关部门之间还存在职责界定不清等问题,巢湖管理局的处境有些尴尬。巢湖管理局环境保护监测站副站长刘刚介绍,监测站属于巢湖管理局环保处下属的二级机构,但目前他们还承担着原地级巢湖市监测站的职能,只负责监测巢湖的东半湖,西半湖由合肥环保局负责,这样,巢湖管理局对于整个巢湖的水质监控情况就不能全面掌握。
26名代表联名建议,要建立健全巢湖污染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抓紧出台《巢湖流域管理条例》,同时,修订《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为巢湖水污染防治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污染水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