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位显赫的公安局长到阶下囚,陶勇“一夜白头”。除了收受回扣和受贿,陶勇身为公安局长,竟然利用职权为自己伪造身份证,以方便“拿回扣”和隐匿财产。1月16日,陶勇在天长市法院走上被告席。
伪造身份证“拿回扣”
1966年出生的陶勇是我省全椒人,2009年11月开始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2012年12月5日,其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同年12月15日被依法逮捕。
据了解,2011年2月份,陶勇以其本人照片,伪造姓名、年龄等户籍信息,指使凤阳县公安局西泉派出所所长等人,以“章伟”的名字,帮助其办理居民身份证一张。
拿到假身份证后,陶勇先后在安徽合肥、江苏南京分别开设了两个银行账户,一个用于存放自己的私房钱,另一个则专门用来收受贿赂。
“办公司”收受贿赂
陶勇在全椒任职期间,结识了全椒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后调任蚌埠公司总经理),陶勇提议以自己大舅哥李某的名义和熊某、江某三人入股,设立全椒县宝华物流有限公司,为全椒海螺水泥提供石料运输服务。陶勇自己没掏一分钱,只在公司业务上给予帮助。2009年,熊某支付李某“工资”8000元。
陶勇任凤阳县公安局长后,熊某到凤阳找到他,陶勇以其岳父李某某的名义和熊某设立凤阳县金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实为熊某一人出资。陶勇利用其担任公安局局长的地位和影响,多次给予“关照”,分多次收受熊某给予的“好处费”。
调查期间仍顶风作案
除了“办公司”牟利,陶勇还大肆收受贿赂。陶勇在任职期间,多次安排民警到南京瀚东宇先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执法器材。为表感谢,南京瀚东宇先科技有限公司的汪某将2.8万元回扣款存入“章伟”银行卡账户。
据了解,陶勇甚至在被相关部门调查时顶风作案,收受熊某“分红款”3万元。
1月16日,陶勇案在天长市法院开庭,曾经意气风发的他,头发已基本全白。法庭上,陶勇表示认罪,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