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金寨县梅山镇黄林村河东组9位村民向本报反映,他们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被金寨县有关部门违法转交给该县一单位将近一年。村民们为此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但一直得不到法院的书面答复。
“仅凭两张证明就拿走了土地,一点赔偿都没给!”河东组一位储姓村民说,黄林村有一处467平方米的土地,原本为他们村民组的集体土地,后在当地有关部门的操作下,“摇身一变”成为该县某单位的土地,村民们曾于2012年6月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金寨县人民政府,但却迟迟得不到法院的书面答复。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一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集体土地所有人应当出具国家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但河东组村民只能提供一张手写集体土地证,证据效力不足,不能立案。
金寨县梅山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表示,河东组村民如对梅山镇区域内土地所有权有疑问,可以来国土资源所查询土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