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10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汽车三包10月1日起施行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昨正式发布,本报邀请专家解读新规
记者 李皖婷
 

从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起草汽车三包草案开始,已经过去8年多。昨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汽车三包,您最关注的疑问有哪些?您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报邀请质监专家,为您解读。

1.有效期和保修期是一回事吗

案例:车主老陈说自己被“保修期”、“包修期”弄得晕头转向。这二者之间到底有没有区别呢?

专家解读: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这个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这个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也是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2.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换车

案例:朱先生两个月前买了一辆价值60万元的汽车,可提车回来一个星期,就发现发动机经常会无缘无故熄火。他找到4s店想要换车,4s店却告诉他,可以帮他免费修理、升级,但没有办法更换整车。

专家解读:有效期内,汽车出现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积修理2次以上,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积更换2次,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累计更换2次,故障未排除或出现新故障,消费者可换车或退车。除此之外,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销售者需在15个工作日内出示换车或退车证明,并一次性退清货款。

3.要求退换货,4S店不理我咋办

案例:小何从两个月前发现自己购买的新车有问题后就要求退换,4s店却始终以“没有相关规定”为由拒绝正视他的要求。

专家解读: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若未按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将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是处罚1万元以上及3万元以下金额不等的罚款,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并将违法行为记入质量信用档案。

4.生产、销售、维修到底谁该负责任

案例:当车子质量出了问题,生产商、销售商、维修商轮番“踢皮球”。

专家解读:汽车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5.哪些情况不能三包

案例:王先生去年在车展上买了一台样品车,因为是用来展示,车身上有一些划痕,坐椅处也有划伤,4s店便将该车折价卖给王先生。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出台后,王先生想问问,自己买的样品车也在三包规定范围内吗?

专家解读:共有八种情况不能享受三包待遇,分别是:

1、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

2、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3、家用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4、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5、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6、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7、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8、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