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流浪人员不愿接受救助,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提供食物和御寒物品。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发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迅速组织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卫生等部门,开展“寒冬送暖”专项行动,将温暖送到流浪乞讨者身边。
不愿接受救助提供御寒食物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迅速组织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卫生等部门,开展“寒冬送暖”专项行动,以车站码头、繁华区域、地下通道、闲置房屋、桥梁涵洞、城乡接合部等场所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救助保护力度,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
对经劝导仍不愿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的,要提供食物和御寒物品,采取必要的御寒措施;对生病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其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疾病患者,卫生医疗机构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和“就近就便”的原则,及时予以救治。
建立救助网络24小时值班
此外,要求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五位一体”的救助网络和工作平台,健全市、县救助管理机构,完善救助设施,确保有救助管理机构、有救助专业人员、有救助实施场所、有救助经费保障。
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要设立救助服务点,确定救助管理信息员。要完善救助管理机构警务室建设、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部门联动首接负责不得推诿
要求严格执行首接负责制,无论哪个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反映有流浪乞讨人员的,都要在第一时间按有关规定实施救助,不得推诿。
此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要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和综合治理范围。对救助工作不力,出现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