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程磊 杨婷婷 记者 马冰璐) 2012年11月18日,当前妻提着行李离开时,朱某提出“最后拥抱一下”,岂料趁拥抱之际,他用尖刀将前妻捅成重伤(本报2012年12月28日06版曾作报道)。近日,肥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没收作案工具。
2012年11月15日,朱某和解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当年11月18日凌晨5时许,当前妻提着行李准备离开时,朱某提出“最后拥抱一下”,趁拥抱之际,他用尖刀捅了她一刀,经鉴定构成重伤。虽然如此,躺在病床上的解某仍为他出具了谅解书。
在庭审中,朱某表示,当时是被怒火冲昏了头,想到自己给前妻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他感到十分内疚,他不住地说道:“我错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持刀捅伤前妻,致其重伤,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且得到受害人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