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娟
新年伊始,国家再发药品“降价令”。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此次调价涉及范围很广,共包括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1月9日《国际金融报》)
又闻药品降价声。近年来,为缓解老百姓反映强烈的药价贵问题,从国家到地方开展了一轮又一轮的药品降价。降价的幅度不可谓不大,动辄20%、50%。有人曾经戏言,按这样的降价幅度,许多药品的价格都已经可以便宜得忽略不计了。而事实上,老百姓反映药价贵的呼声仍不绝于耳,有关专家甚至一针见血地指出,公众感受药价可接收之时,才是医改成功之日。为何一边是国家政策善意的不断释放,而另一边老百姓却难以切身感受到呢?恐怕要从目前药品价格的虚高和定价环节上做一番分析。
在政府的主导下,医保机构、经销商、医院、药企和广大消费者,通过阳光的平台,共同确定药品价格,应当成为让药品价格合理回归的努力方向。当务之急是要着力扩大消费者的话语权,使之成为平抑药价的重要力量,这样才能让国家药品价格下降的政策善意转化为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