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偷走保险柜不过瘾,窃贼高某还寄信敲诈被害人,声称:“给我20万,否则向检察院举报你有巨额财产。”昨日,记者获悉,包河区法院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九千元。
2012年3月初,高某与杨某等人合租在包河区一小区,当年7月9日傍晚,趁邻居刘某家中无人,他从自家阳台翻入其家中,盗走其保险柜,并藏匿于冰箱内。随后,他打电话邀请郑某驾车将保险柜运到包河花园小区附近偏僻处,使用铁锤等工具敲击保险柜,均未能打开。
高某遂再次联系他人驾车将保险柜运到六安一汽车修理铺,用工具将保险柜切割开,将柜内的约4000元现金、重约4.3克的黄金耳坠、玉石挂件和共计面值1500元的两张购物卡据为己有。随后,他将保险柜和柜内其他物品沉入池塘。事后,高某给郑某500元现金和500元购物卡,并将黄金耳坠以310元/克的价格出售。后来,他发现购物卡可以使用,遂捞出保险柜,拿走柜内的1000元购物卡、社保卡和银行卡,之后扔掉保险柜。
2012年7月下旬,高某从浙江嘉兴将一封敲诈信和医保卡、银行卡通过快递寄给受害人刘某。在信中,他声称:“给我20万,否则向检察院举报你有巨额财产。”后来因刘某报案,未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