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物业可能是每个市民都需要经常打交道的行业,但业主和物业又经常成为解不开的“疙瘩”。两个“冤家”的口水仗从未消停过,这也引起合肥市“两会”代表、委员们的热议。
人大代表朱静 街道设立物管办解决纠纷
人大代表朱静表示,伴随着维权意识的增强,公众普遍对物业管理要求较高,人们对物业管理认知上有明显偏差,造成各方职权不够明确,即“物业管理是个筐,什么都往筐里装”。朱静建议,在街道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解决“管到看不到、看到管不到”问题。并出台政策,引导居民树立花钱买房、买服务意识。
人大代表陶霞 物业企业和业主都应“和气”
“其实,有时物业公司和小区居民的矛盾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钱。比如,物业维修基金这个方面,经常会成为两方对峙的焦点问题。”人大代表陶霞提出了三条解决之道:首先业主要增强缴纳物业费的观念;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等全过程监控;此外还需要促进物业企业市场的发展,让物业企业展开竞争,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政协委员张燕华 物业公司应得到政策倾斜
政协委员张燕华建议,不能把物业公司等同于其他经营性企业,应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倾斜,如改变小区公共照明用电按照经营性用电计价的规定,物业公司可享受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等。对于旧小区的整改资金,可本着政府出一份、受益业主出一份、社会筹集一份的原则,专项使用,也可以动用房屋维修基金予以解决。
政协委员华健 加强物业行业准入与退出管理机制
政协委员华健提出,有关部门应制定和完善各项物业服务监管措施,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1至2次专项检查考核,对问题企业责令整改。同时应加强行业准入与退出管理机制,及时查处服务质量差、社会形象差、违反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管办法及考核标准,每年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物业服务企业,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