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画院院长”,短短几年里竟然强奸了数十名女性,其中包括多名幼女。1月6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此作出庄严宣判,以强奸罪判处霍霖祯死刑。
上网聊天,专挑在校女学生
1978年出生的霍霖祯可谓一帆风顺,从定远县走出去的他,曾就读于浙江美术学院国画专业,毕业后在全椒县开办“儒林画院”,自任院长。
2011年5月26日,霍霖祯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正式批准逮捕,从而揭开了一桩桩摧残女性的惊天大案和一个色魔的本来面目。
从2005年起到2011年5月案发,霍霖祯通过使用不同的QQ号,先后谎称自己叫“许倩倩”、“霍雪松”、“霍健”、“杨宵”等,在网上寻找并添加数十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为好友。
在骗取到女孩的姓名、年龄、住址及上学的学校等真实信息后,霍霖祯以化名的身份通过不断发送淫秽色情内容的小说、图片给女学生,欺骗、引诱女生跟其进行网上色情、淫秽内容聊天。然后发送经其剪接有受害人头像的裸体照片给受害人,威胁对方与其见面。
威逼见面,拍下作案过程要挟
受害人被迫与霍霖祯见面后,被霍霖祯胁迫带至事先订好的旅社,霍再对受害人实施强奸。在部分强奸过程中,霍霖祯还进行了偷拍,并对受害人称:“如果敢报案就将视频发到网上和学校。”
通过这种手段,短短几年,霍霖祯疯狂作案数十起,绝大部分受害人选择沉默。
法庭另查明,霍霖祯在通过以上方式犯罪的同时,还通过诱骗、威胁、强迫等方式与前来画院学习的部分女生发生性关系。
经查,霍霖祯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奸妇女23人28次,奸淫幼女5人8次。
“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一审法院认为,依法应对霍予以严判,对其作出了死刑的判决。
一审宣判后,霍霖祯要求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