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6日,本报报道了蚌埠弃婴事件:一健康女婴刚出生,脐带和胎盘还连着,全身赤裸被遗弃在垃圾堆。报道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大多读者表示不解,但也有读者表示,估计是未婚妈妈遗弃的,应该是有难言之隐,“如果她鼓起勇气站出来的话,我们应该原谅并尽可能帮助她。”
究竟是谁狠心把孩子遗弃?女婴该何去何从?本报开通热线18656151052,欢迎读者互动。
读者热议:看到报道心都颤
连日来,不少读者和网友就蚌埠弃婴事件,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读者刘女士:又是一个女婴被遗弃,看到星报新闻,当时我的心都在颤抖。对待一条小生命怎么能那么狠心?天寒地冻竟扔在垃圾堆。
读者陈春槐:真的不想抚养的话,也应放在医院或者福利院门口,都比扔进垃圾堆好。这么冷的天,刚出生的女婴全身赤裸,明显不是抛弃,是要置婴儿于死地。
网友七月飞雪:弃婴大多是女孩,都是重男轻女惹的祸。多年之后,再想到抛弃的女婴,这位妈妈会不会良心不安?
未婚先孕?站出来我们会原谅你
与上述读者和网友责备不同的是,更多的声音在呼吁“被弃女婴”的妈妈尽快现身,认为她一定是有着难以言表的困难。但不管怎么样,女婴最需要的还是她的亲生母亲。如果她有勇气站出来,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相信社会上更多的人会原谅她,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安医一附院的戴医师认为,或许是冲动的结果,而不是爱情的结晶。未婚先孕的少女妈妈,通常对自己负不了责任,只享受过程,而不考虑后果,连累了孩子受罪。
律师说法:弃婴者构成遗弃罪
就蚌埠女婴被弃垃圾堆事件,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程东林律师表示,如果被弃女婴是因为先天性疾病而死,根本没办法救治,父母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孩子有先天性疾病,但能够救治的,遗弃的话,父母就构成了遗弃罪。
程律师说,要是没有好心市民发现,其结果必然是死亡,这样的话,其父母就构成了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