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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异地暂不可互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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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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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异地暂不可互贷
可每年自行确定时间提取一次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望明年出台,有关“公积金异地可互贷”的风声四起。昨日,记者从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对于异地贷款,合肥公积金目前尚不支持,但是却可以支取还贷。

“目前,合肥公积金贷款不能异地操作。借款人如确有公积金贷款需要,可以在合肥将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取出来,然后用于外地买房的贷款首付或者月还款额。借款人如回到原籍,可以将合肥的公积金贷款转回去。”昨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贷处工作人员说。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有效凭证材料签发之日起半年内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在未偿清贷款情况下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日期由提取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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