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由合肥综治委、合肥中院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合肥市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制度主要适用于户籍所在地在合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因违法而受到治安处罚、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或因犯罪而被不起诉或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
“记录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就学、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免除其报告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借阅、复制、摘抄、调取、泄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记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