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12合肥中院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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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12合肥中院十大案例
薄谷开来杀人案、全省首例团体偷渡案、法律空白行业纠纷案等入选
胡名艳 记者 王玮伟
 

2012即将落幕,这一年合肥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合肥中院)审理了许多让人印象深刻,在人们心中留下烙印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当事人,有人震惊全球,受到全世界的关注;有人再也无法和家人团聚;有人为牟取私利组织团体非法偷渡受到制裁;有人想“傍名牌”的暴富梦破灭……

昨日,合肥中院发布2012年十大案例,本报邀请有关法学专家进行点评。

1、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

【案件回顾】经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8月20日,合肥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谷开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晓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判决宣布后,薄谷开来和张晓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例点评】薄谷开来被判死缓,充分体现了法院“依法”办案的精神,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

2、郭维国等四人徇私枉法案

【案件回顾】2011年11月15日,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在重庆某酒店被发现死亡。被告人郭维国受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的指派,与被告人李阳、王鹏飞、王智处理此事。合肥中院一审认为,郭维国等四人徇私枉法,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故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被告人郭维国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李阳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王鹏飞、王智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点评】四人受到法律惩罚,体现了法院积极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综合治理工作,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职务犯罪的办案精神。

3、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

【案件回顾】被告人王继伦与被害人陈某系旧识,案发前两人一直保持联系。2011年11月14日晚,王继伦邀请陈某来到其住处蜀山新村,发生纠纷后,王继伦用手扼住被害人陈某颈部致其当场窒息死亡,并用作案工具分解被害人尸体后抛尸至市区多处路边垃圾桶。

【案件点评】本案中被告人王继伦的行为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给社会和谐造成了恶劣影响。法院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供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4、合肥少女毁容案

【案件回顾】被告人陶某与周某系同学关系,两人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陶产生报复心理。2011年9月17日18时许,陶某某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周某家中,将机油泼洒在周某的面颈部及身上,用打火机点燃,致周某多处烧伤,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五级。

【案件点评】此案是一起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因情感纠葛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本案中,由于当事人均是未成年人,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合肥法院从人文司法角度出发,坚持不公开审理,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5、全省首例团体偷渡案

【案例回顾】2005年4月至7月,被告人陶茂桥在明知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对外招聘出国务工人员,伙同张某某、蔡某某先后三次组织144人以旅游形式出境赴蒙古国非法务工,共收取费用人民币217.42万元,非法所得198万余元。

【案件点评】此案是合肥法院受理的全省首例组织他人非法偷越国境案,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法院坚持站在国家利益高度,维护了边境地区的稳定和国家安全。

6、法律空白行业纠纷案

【案例回顾】2011年6月2日,安徽金牛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公司”)与李某签订《典当合同》,约定李某以其自有房产为当物向金牛公司借款1100万元,同时双方还就当物签订了一份《房产抵押合同》。两份合同签订后,金牛公司如约向李某发放当金1100万元。借款期满后,李某未能偿还借款,既未续当也未赎当。金牛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立即归还当金本金及综合费用、利息,李某则以“典当法律关系不成立”等为由进行抗辩。

【案件点评】由于我国尚无关于典当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致人民法院在审理典当纠纷案件中出现法律适用上的空白。针对这一现状,法院统一了案件裁判尺度,为全省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确立了指导方向。

7、注销公司工伤赔偿案

【案例回顾】2004年11月12日,陈某某、何某某共同出资成立合肥市京穗游艇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穗公司”),王某在该公司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2月15日,王某乘坐京穗公司客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某伤残程度为Ⅰ级。而该公司向工商和税务部门隐瞒实情办理注销登记,造成王某的工伤债权未能获得清偿。

【案件点评】本案中,京穗公司股东陈某某、何某某恶意清算注销公司等手段,意图逃避责任,严重侵害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审理,法院明确了公司股东及清算组成员清算责任、承担的责任性质和范围,依法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利。

8、法国轩尼诗侵权案

【案例回顾】原告法国轩尼诗公司是世界著名的酒类生产企业。近来,该公司在市场上发现一款名为“Hennessy”的侵权葡萄酒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HENNSEEY”及“手持战斧图形”商标。该产品外包装上显示:“上海华晋贸易有限公司”、“轩尼诗酒庄葡萄酒授权秦皇岛玛歌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灌装”。原告认为,法定代表人郑维平、昌黎轩尼诗酒庄有限公司、华晋公司、玛歌公司四被告共同生产、经营“Hennessy”系列侵权葡萄酒,已经构成针对原告的共同商标侵权。

【案件点评】本案中,被告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和图形,有意误导公众,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案件的判决有效遏制了“傍名牌”、“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强化企业创造自身品牌意识具有积极作用。

9、安徽大学生退学案

【案例回顾】韩某系安徽某知名大学艺术学院2007级导演专业学生,2010年3月1日至3月19日期间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同年4月13日该大学作出《关于取消韩某同学学籍并作退学处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合肥中院二审认为,该大学认定韩某在未经请假的情况下连续两周以上时间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但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认定的事实,遂二审判决撤销该大学作出的决定。

【案件点评】该案是我省首例大学生状告母校作出退学处理案。此案处理结果不仅依法保障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还起到了有效推动学校规范化管理,构建和谐校园的作用。

10、撞人者扮“好人”案

【案例回顾】2011年10月24日下午5时许,原告李某在合肥市金寨路某书店前看他人下象棋,被告夏某也在现场观看,期间被告孔某、邹某前来寻找雇主夏某有事,三人互相推攘,不慎撞到李某,使其摔倒。被告夏某随即扶起李某坐上凳子,并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后与孔某、邹某及李某家人将李某送至医院检查,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断粉碎性骨折。

【案件点评】本案中,夏某等三名被告在撞伤他人之后,给自己贴上“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标签,扮演“无辜”、“好人”的角色,意图逃避应承担的责任和法律制裁。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每个公民都要敢于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同时也要重视证据的保存,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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