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别忘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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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产部门公布年度办证风险提示
民间借贷,别忘抵押登记

周永红 记者 任金如
 

昨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蜀山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公布了年度房屋办证风险提示。其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风险尤为需要注意,特别是老旧小区的房屋抵押,一旦出现了实际门牌号与抵押权证不符,法院无法冻结登记簿记载的房屋,债权人就可能“两手空空”。

风险提示一: 借贷须做抵押登记

上述负责人介绍,在实际交易中,就有因为关系好,出借方只是让借款人打个欠条的情况。出借方以为双方只要签订了《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就万事大吉,双方没有必要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这样借款人一旦停止还款,出借人只是享有债权,而不是标的房屋的他项权利,也即不享有该房屋的物权。

他建议,民间借贷双方即使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也要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这样,即使借款人停止还款,在法院处置该房屋后所得价款,也会优先清偿所欠的债务。

风险提示二:抵押也需注意门牌号

上述负责人提醒,对于老旧小区房屋,由于门牌号或房屋坐落地发生变化,在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借贷双方直接办理了抵押权设立登记。在债务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法冻结或处置登记簿记载的房屋,从而导致他项权利人的他项权利有落空的危险。

正确的操作是,出借人应先到实地察看该房屋现状是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先让权利人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或更正登记。然后,出借双方再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以确保出借人他项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风险提示三:存量房资金需托管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是房产局为买卖双方免费提供的交易平台。

但因为资金托管是自愿原则,就有交易双方自行交接购房款,因此产生的后果却让很多人既没拿到房子,钱也打了水漂。市民X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学区房,因为卖方是朋友介绍,双方没有经过资金托管,私下进行了购房款交接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没想到在登记过程中,该房产被法院查封,交易只能终止。X先生无奈之下想找卖方拿回当时的购房款,却发现卖方无法联系。房子没买成,多年的积蓄也拿不回来。

如果X先生当时能够按照交易程序履行资金托管手续,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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